2025 年 3 月 20 日 19:30-20:30,文康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专委 会进行了第 222 期周练培训暨家法承法讲坛。文康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文康日照办公室许明莉律师通过腾讯会议为专委会全体成员进行培训。
本次周练的主题为“《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背景下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思考”。
参加本次培训的有:秦文婷、刘洁玉、曹会华、王凤丽、盖晓华、刘之瞳、孙琳、韩雪、候倩倩、王广志、曹玉萍、葛均云、金秀芬、李玉山、廉琳、孙淑婷、夏艺、陈静、张守玲、陈思羽、王琳琳、许 崇辉、位新月、杨艳艳、李明、孙秀萍、刘芳欣、窦欣欣、王晶、马向锋、单英、何月梅、苗宏艳、靳晓琳、林玲玲、马丽、董智慧、高钰、李爽、于好男、刘丽丽、李兰、许竣程、张丽丽、李冬霞、闵闯、威德所许律师。(共 48 人)
许明莉律师先介绍了代理、咨询的两起变更抚养权案件,检索到的三个案例,讲解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二) 关于子女抚养权、人格权保护禁令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
一、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 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第十四条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 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条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 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客户案例
案例一:2020 年离婚时,双方协商由女方抚养两孩子,2024 年协商变更为由男方抚养两孩子并进行公证,后女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首先考虑变更抚养权是否有效,根 据解释一第 57 条,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变更有效。 再寻找女方提出有利于变更抚养权的证据如判决书、给孩子录视频等,证明事实:1、男方是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且没有经济来源;2、男方曾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且有暴力行为;3、男方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给孩子更好的生活;4、男方拒绝她探望孩子,割裂母子亲情。诉讼过程中,法院还让原告补充提交了孩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书证。法院认为:原、被告婚生子已年满 12 周岁,婚生女已年满 9 周岁,均表示愿意跟随原告一起共同生活。综合原、被告抚养子女的条件,尊重婚生子女的意愿,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判决变更由女方抚养两子女。
案例二:两人生育一子一女,离婚时判决男方女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两孩子一直随女方共同生活,女方拒不将男孩交给男方抚养,后男方放弃抚养权,同意两子女均由女方抚养,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检索案例
案例一:男方郑某将 8 个月大的婴儿带走,女方方某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转移、藏匿孩子。
法院认为:1、孩子不满周岁,对母亲有强烈的情感依赖;2、不能母乳喂养,不利于孩子的营养、免疫力和安全感的建立;3、孩子留守老家,父爱、母爱缺席,割裂亲子关系,影响健康成长。如不及 时制止和纠正,将令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虽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属于身份权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的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参照使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 定。
案例二: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将孩子带走,男方请求法院 1、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的监护权和抚养权;2、判令被申请人带回小孩暂由申请人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女方已经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双方小孩的抚养权及探望权问题可以在该离婚诉讼程序中予以处理。且男方提供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不及时制止将使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
案例三:张某两次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第一次支持,第二次申请延长禁令时间,未得到支持。
法院认为:1、张某已提起监护权纠纷之诉,其诉讼请求包含本案禁令申请的内容;2、(2024)京 0114 民初 10846 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3、第一次禁令做出后,张某已多次探望了婚生女;4、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不及时制止将使张某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院对于禁令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被申请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害申请人人格权的行为
(二)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作出禁令不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且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申请人有较大胜诉可能性
(五)已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此外,在颁布禁令之外是否有其他的法律救济手段不是审查的必要条件。申请人通常是在权利受到紧迫威胁的前提下来申请禁令,若要求申请人穷尽其他救济途径方才许可其禁令申请,可能对申请人的 权利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四、解释二新增的三条抚养权规定可发挥的作用
1、一方抢夺、隐匿孩子,在紧急情况下,第十二条明确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
2、分居期间,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第十三条解决孩子暂时抚养权的确认。
3、对于一方抢夺孩子的,第十四条解决了法院不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另一方的问题。
许律师在最后提出两个问题,王凤丽律师、盖晓华律师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