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隔代传承,即跨过自己的子女,将财产留给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相比于普通的继承,隔代传承又会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让我们看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孙子小王一直深得老王喜爱。老王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两套房子都留给小王。老王去世后,持有遗嘱的小王认为自己已经拥有了爷爷的遗产,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一年之后,老王的女儿起诉了小王和小王的父亲,要求依法继承老王的遗产。在法庭上,小王胸有成竹地向法院提交了爷爷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想到的是,法院却判决老王的遗产应当由女儿及小王的父亲继承。判决结果让小王目瞪口呆,为什么爷爷留给自己的遗产成了别人的?手中的遗嘱变成了废纸呢?
律师解惑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尽管遗嘱与遗赠仅有一字之差,二者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行为。
首先,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遗赠的受让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次,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也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而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是需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遗赠人的税款及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其无权接受遗赠。再次,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做出放弃继承表示的,才为放弃继承。而受遗赠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孙子女并非是法定继承人。本案中,老王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其性质属于遗赠,而非遗嘱。小王想要继承老王的遗产,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的表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老王的遗产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律师建议
通过小王的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面对长辈留下的遗产,首先要清楚自己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假如为受遗赠人,并愿意接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如何作出表示呢?从既有判例来看,法院对于认定有效的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范围是较为宽泛的,受遗赠人可以通过发函表示接受、实际占有遗产、办理公证、提起诉讼等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口头表示的话,最好留存相应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